房屋继承起纠纷 快审快结获点赞

西部法制报 2019-10-29 00:45 大字

王健彭玲丽本报记者张大鹏

10月16日,当事人杨某的代理人向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洋州法庭送来了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感谢案件承办法官的辛勤付出。这面锦旗的背后,有这样一段故事。

杨某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2005年12月20日,原告之父杨某甲与其母杨某乙(云南省芒市人)登记结婚,后生育杨某。2011年4月,杨某甲、杨某乙与杨某在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七组审批了三间房屋的修建手续。同年9月,杨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经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杨某跟随其父共同生活。

2015年,杨某的父亲出资在北街社区七组建房打地基,但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修建。2016年8月,杨某的父亲在原有的地基上修建房屋,在建房过程中,杨某之父与本案被告王某登记结婚。此后,杨某甲与继母王某共同将三间三层半楼房建起,并进行装修入住。2018年2月14日,杨某之父因病去世。

杨某的父亲去世后,杨某与继母王某在共同生活中相处不和睦,杨某便到叔父杨某丙的家里居住生活。2019年5月23日,杨某将继母王某诉至洋县法院,请求继承其父生前所修建的三间三层半楼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是未成年人以及其家庭的特殊性,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在诉讼中给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对峙的情绪逐渐缓和。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协议,争议房屋归被告王某所有,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应得房屋份额折价款35万元。

为使调解协议中的内容尽快得以实现,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案件执行再起纠纷,10月10日,承办法官在调解书签收时组织双方对案件款进行了现场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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