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汉中日报 2019-08-15 09: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和平 韩雪)被执行人冯某有房产有理财,但拒不履行判决文书。近日,汉台区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冯某与原告杨某某系多年朋友,2015年,冯某因老家购房缺钱向原告杨某某借款1万元,后杨某某在2017年多次催要借款时,冯某仅还3000元后,便借口杨某某介绍其投资失利,认为杨某某应赔偿其损失,因而不还款。原告索款无果,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冯某10日内归还原告杨某某下余借款7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冯某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的同时还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财付通等财产状况,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但在银行有9万元的理财产品,由于该理财产品需投资人主动赎回到银行账户后才能进行扣划,银行工作人员答复需投资人配合进行赎回操作。执行中,被执行人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和解。为使案件能顺利执行,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通知双方见面,由于双方未达成和解意见,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让步,在释法无效,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拘留15日,宣布拘留决定后,被执行人冯某方主动要求履行执行款,后在执行人员监督下,当即到银行赎回理财取出现金交清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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