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

汉中日报 2019-08-06 12:2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肖拓)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这是汉中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张骞墓是西汉时期杰出外交家、探险家、丝绸之路开拓者张骞的墓葬,1956年被列为陕西省首批重点文保单位,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2014年6月入选“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了依法加强对张骞墓的保护和管理,更好地弘扬传统文化,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和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将张骞墓保护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立法案。经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和完善,于2019年6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符合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要求,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

《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共29条(全文见第3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保护对象、禁止行为、张骞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既贯彻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立足汉中实际,将汉中市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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