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教研室规范课题管理提质量
本报讯(通讯员 宋瑞宏)为树牢“科研提质、科研兴教”意识,发挥课题研究的引领带动作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市教研室出台5项措施规范课题研究工作,提升市级课题研究质量。
把好课题申报立项关。坚持市级课题申报立项的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原则,对课题的立项时间、申报程序、研究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研究内容和方向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学科、学段要清晰明确,综合课题的研究原则上不能跨学段。
强化课题过程指导。市教研室将课题研究与听课、评课、研课“三课”活动相结合,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的分类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明确市、县、学校、教研员各自职责。市级教研员每人每年要认领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课题,主动参与认领课题的听课、评课和研课,与课题研究人员交流探讨,提出研究要求和建设性意见,确保课题研究取得较高价值,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实现研教相长。市县区评价意见将作为课题结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格课题结题评审。重视课题结题各个环节的审查,对结题的时间、结题方式、材料的报送等作了详细规定,避免了结题时材料整理的盲目和无序性。结题通过专家评审、汇报答辩、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注重研究质量。
严肃课题评审纪律。成立市基础教育课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课题研究各项工作,严格课题评审要求,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研究成果原创性、应用性。凡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学术质量低劣,与批准的立项课题设计、立项原则要求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等情况,一律撤销结题资格。
注重研究成果推广。把研究成果应用推广作为课题研究的价值所在,促进教师自身专业成长。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发挥课题成果的作用和效益。市课题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每年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课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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