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法院审理“地沟油”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6-01 01:00 大字

本报讯(姜晓玲记者张大鹏)5月22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为牟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油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18年4月至6月面向市场销售总金额为7549.5元,其中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100元,约有10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消费者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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