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贪念偷挖树木 领刑罚追悔莫及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2月,胡某发现某厂南侧院墙内土地上种植的一些桂花树无人看管,于是便想偷挖一些回去种在自己的田里。当年12月某日上午,胡某向邻居杨某谎称,自己亲戚家种植在某厂南侧院墙内的桂花树不要了,想挖回来栽在自己田里,让杨某帮忙前去挖树。杨某同意后,胡某便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铁锹、绳索等工具,杨某骑着电动车和胡某一起来到某厂的树林内盗窃桂花树,两人挖了3个小时,将21棵桂花树运到胡某的承包地里。当日下午15时许,两人返回某厂准备再次盗窃桂花树时,被某单位道路巡查人员发现并报警,胡某被民警现场抓获。经调查,胡某盗窃的21棵桂花树为某单位所有,经价格鉴定,被盗的21棵桂花树价值2905元。案发后,被盗的21棵桂花树已依法返还。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第264条、第61条、第62条、第67条第3款、第52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不管是什么东西,只要不是属于自己的,不问自取就是盗窃,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看见物品的主人自己就可以偷偷拿,一旦下手偷盗,那么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樊娟 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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