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盗窃 入狱受罚后悔

汉中日报 2019-04-04 09:49 大字

想要获取钱财,也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见财起意后悔的只可能是自己,近日,汉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金某自2008年至2018年这10年间,5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1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2月某日,途经汉台区某理发店门前时,见被害人洪某正欲骑电动车离开,外套右侧衣兜内一部手机外露,遂产生盗窃念头。金某趁其不备,从洪某身后将手机掏出并迅速装到自己身上。金某准备离开时被洪某同事郑某、姚某发现,二人随即上前去抓金某,期间被盗手机从金某身上掉出,后姚某捡起手机还给洪某。

经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且金某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具有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但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第264条、第61条、第67条第3款、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都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是屡教不改,见财起意,盗窃他人财物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樊娟 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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