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失信黑名单助执行

西部法制报 2019-02-19 01:01 大字

本报讯(余宝霞李文婷记者张大鹏)一装饰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不履行,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公司招投标和法定代表人出行均受到限制。近日,迫于无奈,该公司派财务人员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

2017年9月份,莫某在合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小工进行劳务安装,工程完工后,装饰公司仅支付了其部分费用。后经莫某催要,合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承诺在2018年4月20日前付清,如逾期,则按每日万分之四给付利息。2018年5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对下欠劳务费6054.75元,蒋某承诺在2018年6月20日前给付。到期后该公司未信守承诺,莫某遂诉至汉台区法院,请求该公司偿付劳务费6054.75元及逾期利息484.38元,后双方调解结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合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却再次失信,莫某于2018年9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汉台区法院办案人员多次与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电话沟通,对方却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迟迟不履行,对执行人员的规劝和法律宣讲置若罔闻。执行办案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以上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人招投标和法定代表人出行均受到限制。2018年12月29日,迫于无奈,被执行人派其公司财务人员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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