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汉中日报 2018-11-22 09: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荷)11月20日,汉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李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李某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首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李某秋的违法所得15万,首某云的违法所得13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汉台区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时任陕西珑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某华,为拓展系列茶油产品的营销市场,通过以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多人投资,并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经查明,截至2016年7月16日,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按管理关系李某秋累计在汉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477人,注册账号615个,“业绩”总和为12969000元;首某云累计在汉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49人,注册账号320个,“业绩”总和为6892200元。另查明,被告人首某云在犯罪过程中为下级会员垫单共计47300元,对下级会员退款共计29800元;被告人李某秋向下级会员退款共计45000元。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秋、首某云对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秋、首某云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超过3层且在30人以上,3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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