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霸占”公共停车位和乱收费现象说“不”
汉台区风景路上机动车公共停车位被非机动车辆占用。
本报记者 王宴 见习记者 崔慧芬 文/图公共停车位本是惠民好事,但要是被私人长期“霸占”该如何是好?最近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市区有部分公共停车位被私自用地锁、石墩等霸占,或被一些商家圈为“私人停车场”,不在本店消费拒绝停车。还有一些路段的公共停车位收费混乱,经常不提供票据。日前,记者在市中心城区多条路段实地查看,发现确有其事。
市民反映停车难据市民王先生反映,日前,他驱车到兴汉路办事,打算将车停在某电器专卖店门口的公共车位时,却被告知旁边的鱼庄承包了此段车位,不在鱼庄消费就不能停。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另寻他处停车。
王先生的经历并非特例。走访过程中,家住劳动西路的陈女士向记者反映,附近个别商家将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并随时注意有没有人占用“自家车位”。而在莲湖西路,这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人为了方便停车,自行在地上安装地锁,把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停车位雪上加霜。“公共停车位应该是为市民提供便利,现在却被商家‘霸占’,实在令人气愤。”陈女士说。
而停车收费混乱也让市民很烦恼。“有时候去超市买点日用品,或是吃顿饭,想要临时停车,但绕了一圈都找不到一个停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收费却时高时低,有时两三元,有时四五元,都被整懵了。”市民周女士说。
市民孙先生也反映,虽然停车公示牌上标明15分钟以内免费,但是收费员却照样收费。“为了两三块钱不愿意争讲,但是心里确实挺不舒服。”
相关部门作出回应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道沿以上的停车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道沿以下则归交警支队管理。针对市民反映以及记者走访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绥中和汉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科科长王智。
李绥中告诉记者,市物价局将中心城区实行临时停车计时收费的道路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中心城区车流量较大的繁忙路段:太白路、莲湖西路、中心广场东侧、五一路、虎桥路、东大街、西大街、民主街西段。二类为中心城区其他规划临时道路停车泊位路段。停车收费时段为早上8时至晚上9时30分。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小时以内每次2元,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元;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每次2元,4小时以后,每2小时加收1元,每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元。
李绥中说,在设有公共停车位的路段两头都挂有公示牌,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另外,按照规定禁止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更不允许私人和商家‘霸占’公共停车位。希望市民勇于对私占公共停车位和乱收费现象说不,如有发现可拨打2383615进行投诉。
王智介绍,中心城区道沿以上区域划分了三类停车场。第一类为经营性停车场,供市民有偿停车,收费的道路类别和收费标准同道沿以下公共停车位一致;第二类为自用停车场。为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停车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如宾馆等,通过行政审批、缴纳相关费用,在规定区域内可以自留使用;第三类为公益性停车位。针对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的现象,去年8月,市政府通过在中心城区开展5横5纵专项整治,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了停车位,市民可无偿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车位。
“对私自划定的车位,我们将依法取缔。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我们也会及时拆除障碍物、暂扣用于占位的物品,力争还路于民,还‘位’于民。”王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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