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里错打进款项,要不要还?
捡到失物要归是众所周知的道理,账户里被错打进款项也要归还。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7976元(扣除手续费)。
2017年9月,原告范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打款时,错将8000元打入被告衡某账户,银行建议范某报警。范某报警后,民警打电话给被告,被告挂断电话,民警后又发短信告知被告归还款项。随后原告前往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把被告叫到派出所,被告声称需要银行开具证明。在银行开具证明后,被告却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汉台区法院。
汉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8000元是原告本人的。汉台区法院对原告的证据合法有效予以支持,依据《民法总则》第1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现如今钱款之间的来往交易方便了很多,汉台区法院受理多次同类案件,法官提醒个人或单位在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认真核对,以防出错。一旦出现错误要及时的联系相关部门,保留证据,以便追回。而发现自己被转错钱,核对信息后也要及时退回,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否则将被追债。 (樊娟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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