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屡教不改累犯从重处罚

汉中日报 2018-08-16 09:58 大字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屡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安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自2007年至2016年,王某先后因盗窃七次入狱。2016年6月刑满释放后,仅隔4天,便又连续作案,盗窃电动车3辆,均以低价转卖给被告人安某。在王某再次盗窃电动车时被民警盘查查获。随后,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安某分别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汉台区法院提起公诉。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加之被告人王某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安某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人若知错能改则善莫大焉,执迷不悟伤害的不仅是别人更毁的是自己的一生。年轻人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靠自己的劳动来赚取钱财,而不是盗取不义之财。

(樊娟 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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