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酿纠纷共担责任徒后悔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住的近了,互相帮忙是常事。但是,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件案件,因一方邻居在过道处堆放杂物而导致双方大打出手。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有过错,故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原告杨某、孙某夫妇与被告李某、冯某夫妇两家系同村村民,两家院墙之间有一约2米宽的过道。2015年某日,被告李某之母在自家院墙外的过道堆放杂物时,原告杨某、孙某夫妇及其母亲认为影响了自家通行前去阻拦,双方发生争执。被劝止后,原告孙某将被告李某家种植在该过道上的一棵树木砍倒,并将李家一口水缸打破。同日下午,被告冯某随即用小斧头砍原告家菜园子里种的树木,原告杨某、孙某闻讯前来阻拦,3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被告李某闻讯遂参与其中,持木棍击打原告孙某,致其受伤。原告孙某之子即向110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制止并对被告李某、冯某进行询问。后原告孙某、杨某被送往汉中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孙某右侧顶枕部头皮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6616.3元。杨某经诊断为腰部、右踝关节软组织挫伤,门诊治疗花医疗费374元。次日,被告冯某在村卫生室被诊断为头皮下血肿、软组织挫伤。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均有不能冷静、理智处理,致使矛盾升级,造成损害,故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冯某连带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9016.3元的50%,即4508.15元。被告李某、冯某连带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374元的50%,即187元。驳回原告孙某、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处理的一种社会关系,邻里之间相处应该是团结互助的,给予方便的,双方互利的,这样方能和和气气。为一己私利或一点摩擦,产生纠纷,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既伤感情又伤身体可谓得不偿失。(樊娟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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