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和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汉中日报 2018-08-02 01:12 大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要求,现就全市屠宰及肉类加工和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代码135)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含有畜禽宰杀、动物肉类食品生产和加工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其他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二)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代码139)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二、申请时限

(一)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和其他农副产品加工的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二)本公告之后纳入核发范围之内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环保汉台分局负责汉台区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申领工作设在环保汉台分局污控科,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纳入核发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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