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让他身陷囹圄

汉中日报 2018-07-19 11:03 大字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经济拮据,违法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因经济拮据,和朱某(男,家住汉台区,另案处理)提议到其曾经工作过的汉台区老君镇某建筑装饰材料厂实施盗窃,朱某同意。2017年10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及朱某到装饰材料厂,利用王某熟悉厂内环境的条件,翻窗进入厂内,在办公室办公桌内盗窃现金3700余元。后二人又来到汉台区前进路某建筑装饰材料厂,翻墙进入厂内一办公室,盗窃现金2800余元,后二人连夜逃离汉中,所得赃款全部挥霍。2018年1月,汉台公安民警在深圳警方协助下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现金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法官提醒广大公司企业,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安装监控设备,发现财产丢失,及时报警处理。

(谭松 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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