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占道乱停交警企业联手治乱 汉中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集中治理乱停共享单车

阳光报 2018-07-06 01:04 大字

阳光讯(李怡然 实习记者 任军)随着共享交通的快速发展,汉中中心城区也投放了大量的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但在使用、停放、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和漏洞,在方便了居民出行的同时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

6月30日汉中市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巡逻至汉台区太白路中段时发现,远大医院门前及对面公交车站两侧的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了多辆共享单车,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进出站,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中队民警立即将此违法行为拍照取证。然后迅速与该共享单车企业驻汉中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现场情况,并监督该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将停放在公交车站的50余辆共享单车拖移至规定地点停放。有此前车之鉴,汉中市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对共享单车停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仔细巡逻了辖区每一条街道,发现虽无大面积占道停放情况,但停放较随意,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7月3日下午,汉中市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靳凯约谈了违停共享单车企业驻汉中负责人,就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深入交流。对共享单车在城市道路停放和使用达成三点共识:1.共享单车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联系城管部门设置固定停放点,不得在禁停区域内乱停乱放,安排专人对共享单车进行集中规整。2.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管理,对在禁停区域内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拖移暂扣。3.企业在用户注册或使用共享单车时,向用户提示告知非机动车骑行、停放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提高用户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汉中市交警二大队一中队还向共享单车企业下发了《道路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希望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共享、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的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做好安全检查,了解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上路行驶时各行其道,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要方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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