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矛盾汉中男子不顾亲情持斧毁财被判刑

阳光报 2018-06-26 03:00 大字

阳光讯(郑波 实习记者 任军)2018年6月20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被告人冯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张某某系被告人冯某某姐夫。2017年年初,被告人冯某某从外地回到汉中,居住在张某某的一处房中,后因琐事发生矛盾,冯某某搬出。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冯某某来到张某某住处撒纸钱并辱骂张某某,张某某打了冯某某面部几拳。2018年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冯某某携带斧头来到张某某家,张某某家中无人,被告人冯某某便用斧头破坏防盗门后进入室内,将张某某家中客厅电视机、饮水机、空调、电冰箱、抽油烟机、微波炉、卧室内电视机等物品砸坏。经汉中市汉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9190元。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冯某某向张某某赔偿财物损失9190元,张某某对冯某某予以谅解。

被告人冯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张某某产生矛盾后,为泄私愤,持斧头故意毁坏张某某家中财物,情节恶劣,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其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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