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汉中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汉中日报 2018-06-06 15:48 大字

尊敬的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为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了解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平台,为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汉中市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四季度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组建普查办公室、落实办公条件、制定普查方案,购置用于普查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信息平台建设系统及网络设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开展现场调查、监测、数据采集汇总与审核、质量核查评估,建立数据库。2019年上半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公布普查数据、迎接省市验收、进行评比表彰,完成普查工作。

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届时,佩戴污染源普查证件的工作人员将到您单位进行调查。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您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们申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正确判断生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我们真心希望此次普查工作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合作,共同完成好汉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真美汉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在此,对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如果您对污染源普查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拨打电话:3180889。

汉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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