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工商局冲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汉中日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企业年报是企业依法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视其情节将分别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企业名单。2017年企业年报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加强年报公示工作,尽力避免企业因年报缺失而遭到失信惩戒。

一、加强宣传。省工商局将于6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在《华商报》头版刊登“年报倒计时提醒”,6月份每周在陕西都市青春频道“都市快报”栏目中播放3次年报提示广告。市工商局定于6月份在《汉中日报》刊登3次“年报倒计时提醒”,在汉中电视台滚动播放年报提示广告。省、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各业务窗口办理业务时,首先查看企业年报公示情况,帮促未年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报,将借助各自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以及干部职工微信朋友圈、QQ群等平台,高频次发布企业年报宣传内容。

二、精准催报。省工商局已在业务系统开发了智能年报催报电子台账、短信年报提示等功能,省、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该功能,定向发送催报短信;每日对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未年报企业名单,安排专人进行点对点的电话催报;对联系不上的经营户,划段包片落实专人上门催报,力求年报企业“一个都不能少”。

三、强化督导。6月份每周下发一次全系统通报,通过企业登记监管微信群公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名单,对企业年报公示率排名靠后的市级局领导进行约谈,适时向地方政府抄送通报和约谈情况。

四、依法清理。市工商局认真落实《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做到吊销程序规范化、办案文书标准化、调查取证合法化、年报工作同步化,增强年报权威性。

五、联合惩戒。凡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市场主体,都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履行年报法定义务。对逾期不年报、不公示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系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受到失信惩戒。(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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