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转账给他人法院判决退还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男子因输错数字,误给他人转账8000元,最终汉台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张某返还7976元(扣除手续费)。
2017年9月某晚,原告张某在某银行给李某的账户打款,但错误的打入了被告卡号,款打出后一看自动机出具的打款号不对,便给银行客服打电话,服务电话告知此类事件需报警处理,张某随即报警,警方查出了被告陈某详细地址并打电话要求其返还原告张某误打的8000元,当地派出所将被告叫来调解,但被告说要要银行出具证明,后银行出具证明传真过来,被告质疑仍不肯退款。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本案原告提交的客户凭证上8000元转出与被告交易流水上8000元转入在金额、手续费扣除和转账时间上基本吻合,通过ATM机监控拍摄录像显示,同一时间原告也的确在ATM机进行了相关操作,加之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能够基本印证原告所称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目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当下,随着网上银行、银联快捷支付、手机银行、ATM自助机等新型支付手段的普及,转账的形式越来越便捷,汇款人转错账的情况并非孤例。钱款转出去容易,想要追回来却不那么简单。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给他人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再三核对收款人的姓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疏忽产生财产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出现转账错误,立即报警或经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谭松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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