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揽工程 向水利局长行贿10万元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华商报 2018-04-26 03:06 大字

为承揽工程,男子刘某某向汉中一水利局局长送上5万元,后为捞取更大利益,刘某某又通过银行卡存款方式向局长妻子送上5万元。后东窗事发,刘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

2013年,刘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汉中某县水利局局长庄某某(已判决)。此后,刘某某多次向庄某某表达承揽水利工程的意愿,庄某某答应帮忙。

2014年3月12日,汉中某县水利局通过网络对外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刘某某看到此公告后准备投标,并电话告知庄某某寻求其帮助,庄某某让刘某某先报名。之后,刘某某采用挂靠某工程公司、借用该公司资质的方式进行投标,并找好另外两家公司进行围标,庄某某让其把3家报名公司的名称以短信的形式发给自己。

同年3月14日,刘某某将参与招标的3家公司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庄某某手机。5月7日,刘某某以某工程公司名义顺利中标该工程I标段,中标价格391.9938万元。当年12月初,刘某某为感谢庄某某在其承揽该工程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在庄某某家中送给庄某某5万元现金,庄某某予以收受并交由其妻光某(另案处理)保管。

后来,光某将刘某某约至家中,交给刘某某80100元,并告知刘某某其中有刘某某送给的50000元和光某自己的30100元,让其以刘某某自己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存入。刘某某遂按照光某的意思将80100元存入该卡。之后,刘某某将该卡交给光某并告知其密码,光某予以收受。

为捞取更大利益,2015年2月6日,刘某某再请庄某某帮其承揽水利工程,多次给庄某某打电话未果,刘某某担心庄某某嫌之前所送5万元太少,便又给那张送给光某某的银行卡存入5万元并告知光某,光某随后告知庄某某。几天后,刘某某专程到庄某某家中告知庄某某和光某,其向该银行卡存入了5万元,希望庄某某能继续帮其承揽水利工程,庄某某答应帮忙。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承揽水利工程,找原汉中某县水利局局长庄某某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4年12月初和2015年2月6日分两次共计向庄某某送现金10万元。

因被告人刘某某犯行贿罪,2017年10月1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官寄语:无论是从事什么职业,还是要脚踏实地,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自以为聪明绝顶、智力过人,认为没有自己不能逾越的障碍,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对规章制度视若无睹,把道德良知不当回事,走一些旁门左道,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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