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大意撞行人事故发生赔巨款
机动车驾驶者在倒车时需注意车后及周围环境,避免因为自己的大意造成事故。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2016年8月某日,被告刘某驾驶客车在市区一停车区倒车时,将站在后方的行人原告赵某撞倒,导致原告受伤。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赵某经鉴定机构鉴定,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伤残;左侧内踝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刘某驾驶的客车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因客车在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害,符合我们个人及社会的共同利益。当事故不幸发生,各方应秉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避免损失扩大。事故责任各方应依据各自责任与法律规定,及时、合理地作出适当赔偿。
(马小妮 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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