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无证侥幸驾交警识破严处罚

阳光报 2018-04-12 01:13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邢静涛)3月31日17时许,汉中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王建民、朱波在新桥十字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陕KD*****红色重型半挂载货汽车在十字东路口停滞不前,影响正常通行车流。民警随即上前查看情况,询问途中民警发现司机神色慌张、言语闪烁,便将其提供的驾驶证号及时联系中队民警,在公安网进行信息核对。

  经核查,驾驶员霍某(1989年出生,榆林人)于2014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并被当地交警支队依法注销驾驶证。目前霍某仍在服刑期内,此次无证驾驶大货车纯属侥幸心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交安法相关规定,汉中交警一大队二中队于2018年4月2日对霍某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已将此情况及时通报给霍某当地监管机关。

  汉中交警一大队提醒每位驾驶员朋友: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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