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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举债病故,债权人如何维权?

汉中日报 2017-11-10 05:22 大字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主张权利?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令借款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借款。

原告赵某与赵甲系姐弟关系。被告李某与赵甲(男)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2013年6月生育一子即被告赵乙。2014年9月被告李某与赵甲协议后登记离婚。赵甲生前向赵某借款7万元,并于2015年12月5日向赵某出具借条一张。2017年2月,赵甲因病去世。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借款人赵甲生前出具借条借原告赵某7万元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赵甲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被告赵乙系赵甲的法定继承人,即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被告李某在赵甲2015年12月5日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时,已与赵甲离婚,且不是赵甲的法定继承人,故其无承担偿还赵甲债务的义务。被告赵乙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赵甲的债务;若被告赵乙放弃继承赵甲遗产,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相关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官寄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冷静对待,尽量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合法债权。

(马小妮 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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