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阳)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15条,明确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意见》指出,要围绕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三市”建设目标,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建强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持续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通过改革,盘活供销合作社现有资产,培育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
《意见》提出,要按照分类指导、因社制宜、市场运作要求,对现有基层社实施改造,使之成为运行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市场主体。要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等优势资源,通过与农民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社。要采取招商引资、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进行产权多元化和社有资产资本化改造,把存续的社有企业发展成混合所有制合作经济体。要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创新联合社工作指导体系,健全企业经营服务体系。要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开展资产清查,健全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转机制。
《意见》提出,通过以县区供销社为主体,向市场靠近、向农民靠拢,组织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融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全过程服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走出去”和“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战略,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适应“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围绕农产品“进城入超”和日用消费品“下乡进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运用多种方式发展适应城乡居民多元化需求的城乡综合服务社等方面改革措施,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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