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琐事引纠纷双方按过错担责
邻里间本应互相关照,即便有矛盾也该多些理解。如果因一时冲动,不仅会伤了邻里间的和气,还将为损害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按照3:7的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系邻居关系,因修房排水事宜两人发生争吵撕扯,在相互撕扯过程中,致原告李某受伤。当天原告到医院治疗,花费453.56元。其伤情经诊断为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又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1987.45元。该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原、被告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在相互撕扯中致原告受伤,被告王某应对此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原告对其身体的损害后果负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还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应宽容谦让、邻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切莫冲动而造成不良后果,以致得不偿失。 (马小妮 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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