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陕西农村报 2021-03-15 00:48 大字

案例1:汽车4S店销售欺诈案

2019年2月,消费者反映在汉中市南郑区苏家山村汉中海通机电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新车实为二手车。经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公司售车展厅未区分新车或二手车,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辆在店内待售时并未在展示牌上告知为二手车,且在交接仪式上以新车展现。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汽车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当事人向消费者赔偿3.5万元。

案例2:购假化肥维权获赔案

2020年7月,消费者(四户农民)在渭南市合阳县甘井镇循环工业园区陕西金丰喜肥业有限公司购买了硫酸钾型复合肥9.1吨,施肥10天后,发现树叶干枯脱落,树木死亡,协商4次无果。

处理结果: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化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余元的处罚。该公司退回消费者剩余1.75吨化肥款,并补偿24.5万元。

案例3: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消费者反映由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宫园学府”项目,宣传买房赠送一间房屋。2020年1月业主收房时,发现与当初宣传不符,承诺赠送的房屋变成了天井,购房者不满,拒绝收房。

经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由于当事人宣传赠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已经拆除,但并未告知业主。

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

案例4:销售过期药品案

消费者反映2020年2月在西安市蓝田县蓝新路陕西昌辉堂医药有限公司蓝田县第六分店购买的快力枸橼酸莫沙必利片药品已过期。

经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药品外包装标注生产厂家: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月,该药品销售时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余过期药品。

处理结果:依据《药品管理法》,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5:“免费体验”遇“陷阱”

2020年8月,消费者反映参加宝鸡市渭滨区某美容美体店“免费体验”活动时,服务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将3盒按摩液打开往其身体上涂抹。事后称免的是人工服务费,所用产品需付费8400元,消费者最终支付2800元才得以脱身。

经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2800元并改正其违法行为。

案例6:“减免”变“贷款”

2020年12月,消费者反映在宝鸡市眉县某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时,商家称店内有活动,使用固定套餐购买手机可减免1000元。之后,消费者在购房办理贷款时发现,减免的费用实际为分期贷款,因未按时还款影响了征信,造成无法贷款购房。

处理结果:经调解,当事人向消费者道歉,并配合还清贷款,使消费者征信恢复良好。

案例7:训练中止退款难

2020年3月,消费者反映在咸阳市三原县某减肥训练营缴纳5000元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减肥训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训练,消费者多次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拒。随后,三原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另外6名消费者反映同样问题。

处理结果:经调解,训练营为7名情况相同的消费者共退费13620元。

案例8:未达效果拒退款

2020年3月,消费者反映在商洛市洛南县某理发店接受生发护理服务时,店家承诺服务三期后就能长出头发,如达不到承诺的效果,持商品包装盒可退款。但消费者用完三期后,没有达到当时承诺的生发效果,店家以盒子外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款。

处理结果:经调解,当事人为消费者退回费用6000余元。

案例9:燃气灶安装不当引纠纷

2020年4月,消费者在宝鸡高新区某维修店购买了一台燃气灶和一台抽油烟机,当天下午销售商进行了上门调试安装。次日使用燃气灶时突然发生了爆炸,造成消费者烧伤。住院10多天,花医疗费1.6万余元,后续康复还需大量资金。

处理结果:批发商和生产商赔偿1.4万元,销售商赔偿1.6万元,共计3万元。

案例10:婚宴取消遇难事

2020年4月,消费者反映在西安市灞桥区某婚宴中心交付25万元预订婚宴,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如期举办婚礼,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

处理结果:经调解,当事人为消费者退款25万元。 (记者 崔福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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