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证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汉中日报 2020-11-12 18:37 大字

在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断深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除了法定传统业务之外,公证行业也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的变化,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积极应对多种复杂的实际情况。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点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突发事件有以下特征:(1)突发性。指事件是在前期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2)破坏性。突发事件可能会对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公共财产、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的破坏。(3)社会性。公众是突发事件影响的主体,整个社会都会因为突发事件进行系统调整和重塑价值。(4)类别性。突发事件被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二、公证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公证机构具有国家赋予的证明力和自身高度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其职能优势是一道有力防线,防微杜渐,及时止损,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立体全面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预防纠纷职能

预防纠纷是公证制度的基本职能之一,公证人是公正独立的,以第三方的角度对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在突发事件中,大量交易行为会出现破裂、延迟等现象,公证一方面保证了法律关系能正常地产生、变更、消灭;另一方面防止一方对意思自治的恶意滥用,预防了欺诈、迫等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并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损害价值进行评估、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非讼解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稳定交易秩序。

(二)法律监督职能

公证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证明活动,公证制度的监督功能也不应当被忽视。欺诈、虚假行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在突发事件时期更容易出现,公证机构的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并促使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的要求实施法律行为,保障各项活动依法开展,诚实守信。

(三)保全证据职能

国家赋予公证机构证明权,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进行证明,还对法律行为进行公证。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不能及时确认和处理,证据一旦灭失将难以恢复,及时对损害现场的状况予以保全,有利于为日后定责定损提供依据,帮助尽快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损失数额,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的处理进程。

三、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突发事件中的优势

(一)推进个性化公证法律服务

突发事件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不同当事人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是不同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尊重个案差异,更加关注在咨询和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当事人的个体需求、个体信息和情感表达,适当简化相关不必要的程序,为其提供符合个案的、体系化的配套公证法律服务。

(二)建立常态化应急协调机制

突发事件往往紧急多变,要处理的事件复杂繁琐,这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充分沟通协调。公证机构内部首先应该建立应急联络与协调机制,调动各部门的人力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例如继承公证中的核实当事人亲属关系程序,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于各个单位之间提供证明,多为当事人开辟道路,提高协同应对能力。

四、公证法律服务的趋势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突发事件中,公证行业可以及时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服务社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合理证明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提供可靠、坚实有力的证据支持,减少事后纠纷,及时固定重要证据。汉中市南郑区公证处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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