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检察院公诉涉黑案宣判 53人获刑

西部法制报 2020-07-04 00:57 大字

本报讯(杨扬夏子记者杨娟)6月30日,由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苟某森等53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9项罪名28起犯罪事实,以苟某森为首的5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被告人苟某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杨某伟等9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0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韩某等9名积极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9年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该案中,对51名涉黑成员共判处罚金总额373.5万元,没收财产金额3.3亿余元(包括债权);对2名参与犯罪较少、认罪态度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在对10名涉黑骨干成员没收财产的同时,对其家属均保留了必要的住房及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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