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中院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6-04 00:31 大字

审判现场。

本报讯(记者吕平)5月25日至26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礼芝等43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1人,首要分子叶礼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3名骨干成员王剑、李科、罗城及5名主要参加者周桓宇、罗刚、谢豪、偶智强、苏健全均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其他4名积极参加者曹栩、廖明超、芦庆武、黎明被分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8名一般参加者秦肖、危强、王晓勇、李永春、朱正昱、张岩、张强生、穆振华被分别判处2年3个月至11年4个月有期徒刑。

在本案另22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中,20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拘役至7年有期徒刑,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中7名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依法适用缓刑。1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另一名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继续执行原判决故意伤害罪刑罚。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叶礼芝因犯抢劫罪被原南郑县(现南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在汉江监狱服刑,减刑后于2013年10月5日刑满释放。之后,被告人叶礼芝纠集被告人王剑、李科、罗城等人,以开设赌场为依托,吸收、安排有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逐渐形成了以叶礼芝为明确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且具有一定规模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叶礼芝组织领导下,通过开设赌场敛取高额非法利润,并以暴力、威胁手段“以黑护商”,为其所承揽工程顺利施工“保驾护航”,非法获利400余万元。2015年12月19日,被告人叶礼芝为控制该组织,指使手下成员故意伤害致死在组织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屈某。该犯罪组织及成员常备木棒、砍刀等作案工具,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3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叶礼芝及其组织成员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叶礼芝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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