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汉中日报 2019-09-18 10:36 大字

本院在执行南郑县天天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与汉中托普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汉中托普制药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本院委托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被执行人汉中托普制药有限公司所有的南郑县梁山镇王巷村的二宗土地使用权。2016年11月28日汉中城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竟得。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并送达买受人汉中城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保障土地竞得者顺利取得对该二宗土地的使用权,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现登报声明原汉中托普制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南郑国用(2009)第10131号、南郑国用(2009)第10132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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