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尾矿库防汛责任人的公告
为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尾矿库防汛工作责任,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要求,现将“尾矿库防汛行政领导责任人”、“尾矿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尾矿库及主体责任人”予以公布。
各防汛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备汛,周密防范,做到责任落地、措施靠实。南郑区、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要逐库(包括正在运行库、停用库、已闭库、无主库)明确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具体任务,夯实尾矿库所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
特此公告。
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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