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信
广大人民群众:
2018年5月,张红新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在南郑区新集镇销售生鲜猪肉时,在10余公斤猪肉上涂抹荧光增白剂,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2月,南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我判处刑罚。
我为了牟取私利,违法添加荧光增白剂,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给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此我真诚悔过并登报向社会公开道歉,愿意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歉人:张红新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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