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碑坝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汉中日报 2018-10-19 11:51 大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为合理开发碑坝河流域水能资源,南郑县水利局于2008年编制了《南郑县碑坝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中共建设七级梯级电站,分别为黎山电站、四平电站、西河电站、茶园电站、拦马山电站、中南电站和老龙嘴电站,总装机23950kw,均为引水式电站。

二、规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南郑县碑坝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了七级电站,电站运行期,由于引水、蓄水和调节作用,将改变原河道径流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从而对库区、引水河段的水文情势、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对减水河段的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砍伐的林木,电站投资方要及时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为维持减水河段水生生物的基本生存条件,同时尽可能多保护原有鱼类资源,各梯级电站需下泄一定的生态流量,维持规划河段鱼类的基本生存条件,并保证其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南郑县碑坝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方案总体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一致。规划方案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影响可接受。在此基础上,规划环评提出了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同时对规划方案提出预防性环保对策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南郑县碑坝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规划实施有关的周边居民、热心公众、团体(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事项:公众及有关部门或团体是否支持本规划;规划尚需关注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个人或团体认为规划必要说明和补充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及全本索取方式

意见或建议以及报告书全本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反映或索取。

七、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南郑区水利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991607850

地址:南郑区城关镇西大街69号

评价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5029865939

地址:汉中市前进西路与兴元路十字西北角

南郑区水利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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