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一居民称 房屋被“强拆” 大河坎镇政府回应:属违法建筑,有拆除通知书

华商报 2018-04-26 03:06 大字

漫画/张永文

近日,有市民反映南郑大河坎镇出现一起“强拆事件”,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大河坎镇镇长带领一群人对其家进行强拆,并且出现打人事件。对此,大河坎镇镇政府回应称,有拆除通知书。

>>居民反映

镇长带人强拆房屋

打伤老人及群众

4月11日早上,南郑大河坎镇一居民反映,镇长带领一帮人(据说是拆迁队)出动大型机械对居民家进行强拆,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门强行打开,屋内家具被扔出屋外。据当事居民称,在家人知道后阻止时,该居民家中的老人遭到强行拖拽倒地不起,朋友媳妇(已经怀孕)被脚踹肚子。该居民还说打人者并未出示相关拆迁手续,称在事件发生后报警却遭到各种推脱。

自称目击者的居民反映,在拆房期间,副镇长带来的人不仅伤害了老太太,踢了孕妇,还有两名群众被打伤,期间给镇上的公安局打电话,当打完人之后警察才陆续到现场,把打人者带走后又放掉了,现在房子已经被拆除。

>>政府回应

该房属违法建筑

多次责令拆除

4月13日,大河坎镇人民政府针对此事回应,提出关于市民反映“强拆事件”这一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回复中称,4月11日早9时,大河坎镇人民政府按照南郑区人民法院裁定意见,对中所营村10组居民李某家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李某建筑房屋位于大河坎镇江南西路与惠丰路十字以南处,建筑面积232.9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大河坎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李某10日内自行将违法建筑物拆除完毕。李某未在法定时限履行,大河坎镇人民政府依法再次向其送达“催告书”,但其仍未履行。李某不服,于2016年10月28日向南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南郑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李某败诉。李某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汉中市中院做出行政裁定书,裁定维持原裁定。

大河坎镇人民政府于4月11日对该户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时面对李某及家属当场宣读了法院裁定书及大河坎镇政府拆除通知书,并送达本人手中,在实施拆迁该违法建筑时,其家属伙同亲属极力阻挡并推搡打骂工作人员,后经镇村干部多次向李某及家人宣讲政策并同本人多次协商,就拆除补偿方案达成口头协议,本户同意将房屋当场拆除,其家人和物品都得到妥善安置,目前,该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正在达成中。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余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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