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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代办营业执照违规收费 市场监管所副所长被处分

华商报 2017-11-30 05:08 大字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汉中市南郑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一、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汉山街道办事处红桥村在收取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费时,向556户村民每户收取6元工本费共计3336元,用于支付经办人员误工补助,红桥村主任朱宗利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汉山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7年,梁山镇爱国村有8个村民小组在向村民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按20-50元不等的标准向463户村民收取费用13670元,用于支付前期土地确权人员报酬。区纪委分别给予1组组长田新明、3组组长窦永德、7组组长李甲林、12组长李国庆、村监委主任熊建宇5人党内警告处分,其余4个组组长(非党)诫勉谈话。

三、2012年,两河镇倒庙村党支部书记汤秀财在为该村一户村民落实洪灾建房指标过程中,以办手续有花费为由收取该户现金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两河镇党委给予汤秀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17年8月,新集镇白马村在向村民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有6个村民小组按照20-50元不等的标准向该村87户村民收取费用2810元,用于支付前期土地确权人员的报酬。区纪委分别给予1组组长马生华、9组组长汪保成、村支书张正明、村主任李汉忠、村监委会主任陈继明党内警告处分,其余4个组组长(非党)诫勉谈话。

五、2014年至2015年,碑坝镇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陈利军在为个体工商户代办营业执照等证件过程中,向10户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1354元。碑坝镇政府给予陈利军行政警告处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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