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汉中市上半年环境保护综述
本报记者 黄韦华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环境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农村环境整治、生态创建等各项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1月至7月底,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持续改善。上半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30天、全省排名第五,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4天;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5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部分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标准;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无重大污染源……
多措并举治污降霾
为了确保空气质量,汉中市重拳出击减煤、控车。先后开展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扬尘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检查等。
环保部门联合建规、住管、交通等部门,开展扬尘整治。淘汰“黄标车”1408辆,治理道路扬尘污染167起,查处中心城区违规在建工地11个;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25次,整改23辆、处罚6辆;督促181辆商混车加装防漏装置,245辆渣土车完成升级改造,10台新型智能渣土车投入运营。兴汉新区出台了建筑施工现场、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和征地拆迁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并与辖区企业、单位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规范整治19个工地出入口,投入480万元新购机扫车6辆、组建了260余人的专业保洁队伍。汉台加强路面保洁,南郑成立夜间洗街工作队,中心城区“白天扫街、夜间洗街”清洗机制逐步建立,机械化清扫率90%以上。
同时,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860个,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42户,拆改燃煤锅炉4台,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率90%以上。联合工信、住管、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2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露天烧烤、流动餐饮776户,督促46家汽车4S店、232家餐饮单位完成整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4起14人。持续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烧率达95%以上。
强化督查控污减排
为了使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汉中市贯彻落实“河长制”,制定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顺利通过省对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饮用水源地状况评估和现状调查工作正式启动。
南郑、洋县、宁强、留坝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运并与市级平台联网,15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改造雨污管网106公里,建设沿河截污干管8公里、截流排污口16个;市污水处理厂,镇巴、城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铺镇、圣水镇、柳林镇、定军山镇、大安镇、青木川镇6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实施。
环保部门督促江南垃圾填埋厂、大唐略电6号机组超低排放、陕钢公司球团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建成投运,勉县、略阳钢铁产能淘汰取得实质性进展。上半年,共完成重点减排项目31个,纳入省考的4个项目全部建成投运,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
源头监管生态改善
在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的基础上,汉中市及时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核实、实验室筛选等前期工作,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消减任务全面完成。
从源头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整治工作与生态建设、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取得突出成效。着力构建生态保护屏障的过程中,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西乡22家花岗岩矿山企业实施整合,使南郑梁山矿区植被恢复有序推进,汉台、留坝相继关停矿山企业10家,勉县、城固、洋县关闭自然保护区内采石场、采砂厂32家。
汉中市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创建,将“国模”114项任务和省级生态市25项指标、67个工程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县区,进一步夯实责任。同时,以大气、水、土壤等为重点,开展三查三打三整改、铁腕治霾、纳污坑塘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排查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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