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一女子倒车时不慎将婆婆碾轧身亡 家属谅解不起诉

阳光报 2020-12-07 10:43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任军)近日,汉中市勉县一位女子在倒车过程中,不幸意外碾死了自己的婆婆。即使难掩悲痛,家属们还是选择了谅解,决定不起诉这位两个孩子的妈妈。

记者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上了解到,2020年9月4日7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准备送两个女儿上学,因为需要一同前往女儿学校,李某某就在家中客厅内告诉婆婆黄某甲及两个女儿,自己要去开车,让黄某甲及两个女儿在院子里等着。

7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来到自家院坝西端紧挨房屋搭建的车库,李某某先打开车库门,上车至驾驶室,发动车辆,大概预热一分钟后,就准备驾驶自己车牌号陕FB××××的一辆白色马自达牌小轿车从车库内倒车出库。因李某某疏忽大意,倒车时未观察车辆四周情况,驾驶车辆挂倒档时仅通过车载倒车影像发现无人,就开始倒车,大约行驶一米多时,突然听见“啊”的一声,李某某随即制动停车并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黄某甲已被碾轧在其轿车底部。

李某某赶紧叫家人及邻居瞿某某等人合力将车辆抬起,才将黄某甲从车底救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因为着急120救护车还未到,李某某就让邻居谯某某驾驶自己的车辆,自己抱着黄某甲坐在后排将黄某甲送往勉县县医院救治,途中与前来救治伤者的120救护车相遇,前来救治的医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通过心电图测试等医学方法发现黄某甲已经死亡,建议李某某等人将死者拉回家处理后事,李某某就将被害人黄某甲带回××社区的家中处理后事。

2020年9月5日7时54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家中老人被自己开车撞伤后死亡。案发后,被害人黄某甲的丈夫黄某乙、儿子黄某丙、弟弟黄某丁、妹妹黄某戊和黄某己均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

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自家院坝内,因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在驾驶车辆倒车过程中与被害人黄某甲发生碰撞并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李某某与黄某甲系婆媳关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关系和睦,案发时李某某在自家院内倒车出库,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黄某甲出现在车后,致使黄某甲被碰撞死亡,案发后黄某甲丈夫、儿子、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均对李某某表示谅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情形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于案发后次日拨打110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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