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珍惜这份不起诉决定……” 勉县检察院运用不起诉检察职权化解矛盾小记

西部法制报 2020-09-17 00:57 大字

检察干警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杨扬夏子曹亚杰

“被不起诉人不仅付出经济赔偿,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以说是名利双失。被害人不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也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可谓身心皆损。希望你们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遇事千万不要冲动,要依法办事,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让你们从此化干戈为玉帛,在日后的生产生活中互相理解,相互帮助,共享美好生活。”这是9月4日,汉中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袁长春一行在新铺镇东边河村,对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语重心长的叮嘱。

今年2月初,被不起诉人大强(化名)想在自家门前修一条便道,需要占用邻居兰兰(化名)家部分土地,但遭兰兰拒绝。大强被拒后就指使其子在两家相邻的道路上堆放木材,阻碍兰兰家通行。数日后两家发生争吵,争执中大强将兰兰打伤,造成轻伤。

案件移送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大强与兰兰既是邻居又是亲戚。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劝导、教育、说理,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兰兰也对大强的行为书面表示谅解。大强系初犯、偶犯,犯罪因邻里纠纷引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向被害人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了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落实新时代“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该院对大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大强激动地说:“要说起来,兰兰还是我婶子呢。我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原本以为付出经济代价后还得受牢狱之苦,没想到检察院对我给予宽大处理,我一定珍惜这份不起诉决定,处理好邻里关系,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院在保障兰兰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大强的实际情况,对大强作出的宽大处理,让我们老百姓体会到了法律的温度。大强的事情给村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我们今后要汲取教训,多学习法律,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起诉决定宣布后,东边河村村干部雍某某说。

近年来,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法治思维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细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大胆运用不起诉等检察职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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