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上伪装成女性骗了朋友2万余元

华商报 2018-09-27 01:51 大字

曾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为筹毒资竟然打起了朋友的主意。程某伪装成女性,添加朋友卢某微信,谎称自己是别人给卢某介绍的女朋友。卢某信以为真,先后转账2万余元,回家要见“女朋友”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微信加了“女朋友”

向其转账2万多元

2017年11月,勉县男子程某想骗取朋友卢某的钱财,便以未婚女性的身份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同年12月16日晚,程某用该微信号添加在江苏苏州务工的卢某为好友。程某在微信聊天中谎称自己叫张某雨,是程某的母亲周某给的微信号,介绍其给卢某做女朋友,同时将网上找来的女性照片发送给卢某。

卢某随即打电话询问程某,程某谎称确有此事。卢某便相信了“张某雨”说的情况,经常通过微信与“张某雨”联系,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后,程某以“张某雨”身份,以购买物品、生病没钱看、没有路费、给别人还钱等理由多次向卢某索要钱财,卢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程某的微信账户转款。至2018年2月2日,程某累计骗取卢某共计20808.06元,所骗取的钱款,除部分用于还账外,其余全部被程某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回老家见“女友”

发现被骗报警

2018年1月底,卢某从江苏省返回勉县,联系“张某雨”要求与其见面,“张某雨”以种种借口推脱。卢某求助程某帮忙约“张某雨”,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没有结果。同年2月2日,程某因吸毒被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卢某于当日发现“张某雨”无法联系,程某也无法联系,便于2月4日去程某家中问情况,得知程某被民警抓获,遂怀疑自己被骗,便向勉县公安报案。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女青年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808.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8年6月29日,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缴纳);责令被告人程某退赔被害人卢某财产损失人民币20808.06元。

法官寄语:不要轻易通过网络添加陌生人,网络转账一定要谨慎操作,提高防范意识。

通讯员 庄淑娴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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