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某抗拒执行遭拘留胡某主动履责心坦然
本报讯(通讯员 王亮)近日,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宁某林被勉县法院司法拘留;同日,因承包装修施工致雇员受伤,被法院判决赔偿的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到勉县法院履行了赔付义务,坦然处之,不再担惊受怕。
2015年6月,因承包工程,被执行人宁某林向他人借款20万元,由朋友刘某担保。借款逾期后,宁某林未按期偿还。债权人催要,担保人刘某代为偿还。后刘某多次催要,宁某林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刘某诉至勉县法院。审理中,宁某林表示愿意限期偿还。但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宁某林再次爽约。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宁某林不按要求向法院申报财产,还四处躲藏逃避抗拒执行。在勉县法院开展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夏季执行风暴”行动中,宁某林被抓获,被勉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胡某是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小老板。2013年,他承包了某酒店的装修工程。在装修施工中,雇佣的工人周某的手指被机器切伤。后经勉县法院判决,由胡某赔偿雇工周某医疗费等损失26000余元。后胡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对剩余赔偿款却不及时支付。看到勉县法院开展向执行难宣战的“夏季执行风暴”后,他虽然没有被法院传唤,但他说,每天都胆战心惊,担心会被突然而至的法警带走关进看守所,最后,他主动来到法院交清了全部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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