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约谈一美容店
勉县一家美容店,2个月内被消费者投诉3次。针对这一情况,勉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行政约谈了该美容店。
4月13日,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一女士投诉,称自己在某美容店做美容服务,两天内办理了两个服务套餐,价值2080元,要求退款遭拒,投诉服务员诱导消费。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容店自今年3月中旬以来就被投诉两次,加上4月份的投诉,2个月内被消费者投诉3次,而3次投诉均与办理充值卡业务有关。调解完该起投诉后,工作人员约谈了这家美容店。
行政约谈中,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针对该店经营中存在的预付费方式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建议,要求美容店与选择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充值卡的使用范围、期限、违约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要求美容院对全体员工开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内容的专业培训,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高价消费;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对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据了解,涉及该美容店的3起投诉,都已调解处理完成,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00元。(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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