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 两村干部获刑

华商报 2018-05-10 02:07 大字

利用职务之便,打着移民搬迁的名义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3万元后私分。近日,勉县新铺镇山金寺村村干部肖某、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7月,勉县新铺镇山金寺村一组修建通村公路河堤挡墙欠款6300元,同年因村委会后方塌方清理及修建护坡欠款5000元,村集体共对外欠款1万余元。2011年该村上报移民搬迁计划时,时任村支部书记肖某某找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某、村监委会主任肖某商议,肖某某提出村集体没钱,上述欠款无法处理,拟以本村二组村民郭某的名义虚报一户移民搬迁指标,并用这笔移民搬迁款来冲抵村集体欠款。李某、肖某表示同意。随后,山金寺村将郭某按照移民搬迁户上报。

2012年10月,3万元的移民搬迁款由新铺镇财政所下拨至郭某的账户,在时任村支书李某授意下,村主任肖某将郭某的移民搬迁款3万元取出后自行保管。随后,李某让肖某用该款归还村集体欠款11300元,肖某提出之前村集体收取的村民道路修建集资款1万余元可以冲抵前述欠款,不需要再从3万元中归还该借款。

此外,2012年清明节山金寺村干部到褒河石门栈道及武侯墓景区旅游支出1800元,同年7、8月份,该村4名干部定做西装支出3200元,以上两笔共5000元,皆由肖某垫付。故李某让肖某从3万元移民搬迁款中报销,并告知肖某给村民郭某留一部分,剩余的钱由4名村干部发放补助。

随后,肖某从该3万元移民搬迁款中将自己垫付的定做西装、清明节游玩垫付的费用5000元报销。同年12月的一天,肖某将5000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收受,肖某本人分得5000元。后肖某没有按照李某的安排给郭某留款,也未给其他2名村干部发放补助,将余下15000元移民搬迁款陆续用于个人开支。

案发后,勉县人民检察院扣缴涉案赃款3万元,肖某、李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日,勉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对李某、肖某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3万元,依法没收。通讯员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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