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一“老赖”躲避执行7年终被捉

汉中日报 2018-03-29 12:25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蒋涛)3月1日,勉县法院抓住部分被执行人春节回家尚未离乡的有利时机,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信息优势,精心组织、果断出击,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潜水”长达7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0年3月,被执行人关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勉县汉江路与正在步行过公路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该刘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第8肋骨和右锁骨肩峰端骨折,经事故认定,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勉县法院于2011年3月17日作出判决,限关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50030.8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

判决生效后,因关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勉县法院申请执行。但因关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搁浅。在此后长达7年时间里,执行人员先后几十次到关某家执行,并多方寻找其财产线索,但毫无结果,关某好像从人间蒸发了。而受害人刘某为治伤背负沉重债务,几乎每星期都拖着伤残的身体到法院催案、上访。执行干警也十分同情刘某的遭遇,7年来一直关注着关某的行踪,寻找执行线索。

2018年2月26日,执行人员接到线索,获悉被执行人可能回家给孩子办婚事的消息后,立即驱车赶到被执行人家。外出逃避执行,刚刚回到家中不久的被执行人关某以为已过去7年了,法院的人可能把这事都忘记了。面对突然而至的执行法官束手就擒。鉴于关某长期抗拒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宣布对其拘传并带回法院。但带离现场时,关某70多岁的老母亲躺在警车轮下,阻拦执行,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到现场围观。

执行干警一边向在场的群众作法治宣传,一边给院领导汇报,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随后赶到增援。关某被带离拘传现场,鉴于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违法事实,勉县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也很受震动,案件的执行也有了转机。

关某被拘留当日,其弟主动和执行人员联系,表示愿意出面与刘某和解执行。执行人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及其亲属到庭,经过一个上午的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关某给付刘某医疗费等损失42000元,其余执行款刘某自愿放弃。目前,关某的亲属已代其按协议将赔偿款全部付给刘某,关某也因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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