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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法官执行一案解二忧

汉中日报 2018-02-01 12:4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波)“法官帮我要回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不仅让我摘掉了‘老赖\’的帽子,而且还剩了5000多元可以用来办置年货,真的很感谢你们!”1月23日下午,被执行人郭大刚在勉县法院紧紧拉着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被执行人郭大刚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赔偿。因赔偿数额较大,东拼西凑后仍未全部缴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方查控,发现郭大刚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眼看春节临近,申请人生活也确实困难,案子一时陷于僵局。执行法官再次通知郭大刚到庭督促其履行,他称自己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到处打工挣钱养家糊口,有空还跑运输挣钱,至今老板拖欠上万元的运费没有付。

郭大刚随口的抱怨,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执行法官当即问其被拖欠工资的详情,如果属实可以依法追讨。郭大刚对此半信半疑。于是法官向其普及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向案外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如果案外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郭大刚立即回家取来老板钱某拖欠其运费的票据,并写了书面申请。法官马上向案外人钱某打电话,讲明案情并向其释明执行到期债权的法律规定,希望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钱某听后,表示拖欠运费属实,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天下午,钱某和郭大刚一起来法院,交纳了执行款并结清了拖欠小郭的全部工资。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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