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公路“守护神”
兰刚,男,47岁,汉中公路管理局勉县公路段路政股股长。从1999年走上路政岗位后,他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研读《公路法》《陕西省公路条例》《行政诉讼法》,学习路政文书制作规范,成为段路政业务骨干。近年来,在市局组织的路政业务大比武中多次获得好名次,由于他理论扎实、业务精湛,18年路政工作中法律法规应用从未出现错误。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他严格执行部颁“八不准”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较高思想觉悟,既指出法律依据,又帮助路政事案当事人解决困难,宣传法律条文时,面带微笑文明执法。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桥下挖运沙石,立即发出违法通知书,责令停工处罚3万元;2014年接到举报,有人盗伐行道树,他迅速赶到现场制止,教育和处罚了当事人,当事人现场承诺今后不再损坏公路设施。阳安铁路复线施工中,多处占用108国道路产,造成路面污染,为保护路产,他加强与养护部门、道班协调配合及联勤联动,多次同段领导到县、市协调办汇报,经过多番努力,最终收回路产赔偿费50余万元。一次,一辆液化汽车泄露造成公路大面积污染,兰刚发现后,拦车讲解相关政策并开具罚单,驾驶员试图以宴请、送礼方式解决,被他严词拒绝,在他“铁面教育”下现场接受处罚。他用实际行动积极捍卫着公路交通法规的严肃和公平,当好国省公路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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