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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劝阻离婚未果 持镰刀将妻砍伤

华商报 2017-09-07 01:34 大字

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丈夫试图挽留并欲查看妻子手机,不成想妻子一口否决。丈夫怒火中烧,持镰刀将妻子砍伤。近日,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勉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唐某原系夫妻关系(男到女家,2017年3月经勉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14年以来,二人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吵,唐某于2017年1月向勉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17年1月18日上午,潘某接到法院传唤其到庭参加应诉的电话通知后,再次与唐某发生争吵,并抓起一把椅子欲打唐某,威胁唐某不要与其离婚。

同月23日6时许,潘某进入唐某与其母亲张某睡觉的卧室,劝说唐某不要与自己离婚未果。因怀疑有人挑拨他与唐某的夫妻关系,潘某到唐某睡觉的床上找唐某的手机查看通话记录,想看是谁在挑拨他们的夫妻关系。

因唐某将手机藏匿未找到,潘某一手从地上拿起一把弯型镰刀(俗称“砍山刀”),一手伸到床上夺唐某的手机。唐某将手机递给母亲张某后,用手抓住潘某的衣服与其撕扯。撕扯中潘某用镰刀背朝唐某的头部砍二下并将唐某从床上扯下拖至堂屋又用刀背在唐某的头部砍一下,致唐某头部大量流血。唐某于当日被送往勉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案发后潘某借用邻居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步行准备去公安机关投案,途遇前去现场处警的勉县公安局民警,遂与民警一同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陕西省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被他人打伤致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最终,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通讯员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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