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

汉中日报 2020-10-01 09:5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郭双双)近日,略阳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诉前委托鉴定的暂行规定。开展诉前委托鉴定,能够明确双方当事人责任,使诉讼请求更加合法,大幅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同时,诉前鉴定结论能促进案件事实的查明,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推进诉前解纷。鉴定程序的前置还能缩短审理周期,大幅提高审判质效,为诉源治理、纠纷速决和司法公正发挥重要作用。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在立案登记前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审查认为可以进行委托鉴定后,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在司法鉴定名录中由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或随机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的司法活动。诉前委托鉴定在诉讼之外为当事人增加了一种选择,更加方便当事人对结果作出理性的预判,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的立案部门及诉讼服务中心是负责诉前委托鉴定的工作部门,其鉴定范围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各类保险合同涉及的赔偿纠纷等。当事人拟提起诉讼或申请诉前调解时,只要明确有需要进行鉴定的事项,都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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