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通讯电缆 判刑又处罚金

汉中日报 2020-05-21 08: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安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国计民生。近日,略阳县对两名偷盗通讯电缆的犯罪嫌疑人判刑又处罚金。

2019年7月5日,略阳县峡口镇某矿业公司矿区井下作业工人与地面通讯突然失联,工作立时陷入瘫痪,现场恐慌情绪蔓延。经工作人员排查现场故障时发现,通往矿厂和矿山的两条内部通信电缆竟不翼而飞。被盗的800米通讯电缆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影响矿区正常工作的同时埋下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隐患。

接到报警后,略阳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顺线追踪,确定犯罪嫌疑人已将赃物销往镇巴县渔渡镇。专案组民警迅速赶往镇巴县,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于2019年7月24日将正在收赃嫌疑人袁某处销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叶某、余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叶某、余某自2018年底至案发被抓期间多次驾车流窜至镇巴、西乡、洋县、留坝、勉县等地以相同方式盗窃电缆线20起,并以低价卖掉,牟取私利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略阳县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袁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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