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信
广大人民群众:
2018年10月8日,我在制作油条时,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6月10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我判处刑罚。
我为了牟取私利,违法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真诚悔过并登报向社会公开道歉,愿意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歉人:梁春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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